2026 年(民國 115 年)對照講義

遺產稅跟贈與稅,
其實是同一套規則的前後段。

簡單講:人還在、把財產送給別人,看的是贈與稅;人走了、財產留給家人,看的是遺產稅。 兩種稅都是「先扣免稅額,剩下的才課稅」,而且都用 10%、15%、20% 分段算,不是整筆用最高稅率。

數字依財政部 2026 年常用標準整理,方便理解與試算。實際申報以國稅局核定、財產估價與個案事實為準,不能當成報稅依據。

先用生活情境分開

同一個「把錢給下一代」,時間點不同,稅就不同。

死後一次算

遺產稅

爸爸走了,房子、存款、股票留給媽媽和小孩。國家看的是「過世那天還留下多少」,先扣一大筆免稅額和家人扣除額,剩下才課稅。

1,333 萬
每人一生一次的免稅額(被繼承人)
  • 誰繳:通常是繼承人
  • 何時報:死亡日起 6 個月內
  • 特色:扣除額多,一般家庭常常算完是 0
生前先給

贈與稅

爸爸還在,就把 500 萬轉給小孩買房。國家看的是「這個人今年一共送出多少」,超過年度免稅額才要報、才可能繳稅。

244 萬
每位贈與人、每一年的免稅額
  • 誰繳:原則上是送出的人(贈與人)
  • 何時報:超過免稅額後,30 日內
  • 特色:額度小,但可以每年用、夫妻可以各用一次

並排對照

記三個數字就夠用:免稅額、稅率、申報期限。

項目 遺產稅 贈與稅
發生時機 死亡後,財產留給後人 生前,把財產送給別人
免稅額(2026) 1,333 萬(一生一次) 244 萬(每人每年)
稅率 淨額 5,621 萬以下 10%
超過至 1 億 1,242 萬 15%
再超過 20%
淨額 2,811 萬以下 10%
超過至 5,621 萬 15%
再超過 20%
納稅人 遺囑執行人、繼承人、受遺贈人或遺產管理人 原則上是贈與人;例外才改由受贈人繳
申報期限 死亡日起 6 個月內(可申請展延 3 個月) 超過免稅額的贈與發生後 30 日內
最容易漏的規則 還可扣配偶、子女、父母、喪葬費、債務等 額度是「送出的人」一年合計,不是每個小孩各 244 萬
配偶之間 有配偶扣除額 553 萬,另可能主張剩餘財產分配 配偶互贈原則不計入贈與總額,等於免贈與稅

怎麼算:都是「先扣再乘」

不要拿總額直接乘 10%。先算出「淨額」,再套級距。

遺產稅公式

遺產淨額 = 遺產總額 − 免稅額 − 各項扣除額
應納稅額 = 遺產淨額 × 稅率 − 累進差額
1
先加總過世時留下的財產。不動產常用公告土地現值、房屋評定現值;上市股票看死亡日收盤價;存款看餘額。
2
減 1,333 萬免稅額,再減家人扣除額、喪葬費 138 萬、生前未償債務等。
3
剩下的淨額如果是 0 或負的,稅就是 0。有餘額才依 10% / 15% / 20% 分段課。

贈與稅公式

贈與淨額 = 今年贈與總額 − 免稅額 − 扣除額
應納稅額 = 贈與淨額 × 稅率 − 累進差額
1
把同一位贈與人,今年 1/1 到 12/31 送出的財產加總。給幾個小孩都算在同一個人頭上。
2
減今年 244 萬免稅額。配偶互贈、子女婚嫁 100 萬以內、生活費教育費等,通常不計入。
3
超過的部分才課稅。一次送很多,比分年送更容易碰到 15%、20%。

2026 年常見遺產扣除額

扣除項目金額白話
配偶553 萬法律上的配偶可扣
子女等直系卑親屬每人 56 萬未成年可再按距 18 歲年數,每年加扣 56 萬
父母每人 138 萬被繼承人的爸媽還在
喪葬費138 萬定額扣除,不用拿收據來湊
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每人 693 萬需符合規定身分
受扶養兄弟姊妹、祖父母每人 56 萬須受被繼承人扶養

自己改數字試試看

左邊算遺產稅,右邊算贈與稅。單位都是「萬元」。

遺產稅試算

如果這筆財產是死後留下的

贈與稅試算

如果這筆財產是今年一次送出的

這裡假設送給子女,不是配偶。配偶互贈原則免贈與稅。

三個生活化範例

同樣都是「把家產給下一代」,做法不同,稅差會很大。

範例 1:遺產 1,600 萬,一般家庭常常不用繳

王先生過世,留下房子(土地公告現值+房屋評定現值)1,200 萬、存款 400 萬。遺孀和兩名已成年子女繼承。

遺產總額 1,600 萬

可扣 免稅額 1,333 + 配偶 553 + 子女 56×2 + 喪葬費 138 = 2,136 萬

遺產淨額 1,600 − 2,136 = 0

應納遺產稅:0 元。重點:總額超過 1,333 萬,不代表一定要繳稅。

範例 2:想給小孩 1,000 萬買房,一次給 vs 分年給

林太太想幫兒子湊購屋款 1,000 萬。

一次由媽媽給完

贈與淨額 1,000 − 244 = 756 萬

稅額 756 萬 × 10% = 75.6 萬

改成爸媽分年送

兩人一年免稅額 244 × 2 = 488 萬

大約 3 年就能送完 1,000 萬,每年都不超過免稅額

分年、兩人一起送:贈與稅可以是 0。一次送完:先繳 75.6 萬。

範例 3:同樣 5,000 萬,死後留下 vs 生前一次送光

陳先生有 5,000 萬資產,家人是配偶+兩名成年子女。不考慮債務、保險與剩餘財產分配,只看這兩種極端做法。

A. 都留到過世再繼承

淨額 5,000 − 2,136 = 2,864 萬

落在 10% 稅額 2,864 × 10% = 286.4 萬

B. 今年由陳先生一人一次送給小孩

淨額 5,000 − 244 = 4,756 萬

已超過 2,811 萬,前段 10%、超額 15%

稅額 4,756 萬 × 15% − 140.55 萬 = 572.85 萬

一次贈與比直接繼承多繳約 286 萬。所以「先全部送掉就不用繳遺產稅」通常是錯的;贈與稅可能更痛。

最常搞錯的五件事

這些誤會,比稅率本身更容易讓人算錯。

誤會:遺產不到 1,333 萬才免稅,超過就要繳。
正解:1,333 萬只是免稅額。還能再扣配偶、子女、喪葬費等,總額 2,000 萬的家庭也很常算完是 0。
誤會:三個小孩,贈與免稅額就是 244 萬 × 3。
正解:看的是「誰送出」。爸爸一年合計只能免稅送 244 萬,不管分給幾個小孩。媽媽另有自己的 244 萬。
誤會:夫妻轉帳、過戶房子都不用理贈與稅。
正解:配偶互贈原則免稅,但不動產移轉通常仍要向國稅局申報,才能完成過戶。不是「完全不用報」。
誤會:臨終前趕緊過戶給小孩,就能避開遺產稅。
正解:死亡前 2 年內,贈與配偶、繼承人及其配偶的財產,原則上要併回遺產課稅。
誤會:稅率 15% 就是整筆乘 15%。
正解:超額累進。只有超過那一級的「多出來的部分」用較高稅率,前面那一段仍用較低稅率。

若要規劃,先記這四句

合法規劃可以,但時間要夠早,也不能只看一種稅。

分年贈與,比一次送完溫和

夫妻兩人一年最多有 488 萬免稅額度。10 年就是 4,880 萬。適合「確定要給、又有時間」的家庭。

子女結婚那年,額度多一塊

父母在子女婚嫁前後 6 個月內,各可再贈與 100 萬不計入贈與總額,可跟年度 244 萬分開算。

死亡前兩年的贈與會被拉回來

送給配偶、小孩、孫子及其配偶,若發生在過世前兩年,原則上仍視為遺產。想分散財產,要提早。

省了遺產稅,可能換成所得稅

繼承或受贈的房子,以後賣掉時成本往往較低,房地合一稅可能變高。傳承要連「以後賣不賣」一起看。